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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2-16
推廣處法規及Q&A服務

 

教育部推廣教育相關法規
依據並優於108022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並實施相關規定

致理推廣教育處報名注意事項

1.於本處第一次報名之新生須繳交新生報名費200元,本處為終身學習,只需繳交一次即可。(不包含學分班及政府專案、特殊課程)
2.本處不會詢問學員是否要繳費加入會員並折抵課程,也不會請學員至ATM進行任何操作或提供任何資訊
3.學員報名所填報系統資料接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,另外金融卡相關資訊並無保留於系統,敬請放心

 

特殊身分者優惠者折價規定

原住民、新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外籍配偶、年滿65歲者、本校教職員工生、校友,請於每次報名時,主動出示相關證件。

 

折價券使用規定

1.如欲使用折價卷請於報名時主動出示,並於折價券上填寫姓名以及手機。

2. 若於報名課程後使用,請主動說明並填寫姓名手機後由櫃台辦理退費。

3.一門課限使用一張折價券,逾期無效。

4.折價卷可轉讓他人使用,請使用人於折價券上寫上姓名及手機。

 

退費規定

1.樂活學苑退費依簡章規範,上課次日前申請退課者,退還學費全額(含新生報名費),課程未逾全期1/3可退還一半已繳交金額全額,新生報名費不退還,上課後逾全期1/3,而未逾2/3申請退課者,全額不予退還。

2.學分班退費規定從本校退費規定,選課後未逾學期1/3申請退課者,退還已繳費用2/3。 上課後逾學期1/3,未逾2/3而申請退課者,退還已繳費用1/3。(以四捨五入計)

3.其餘政府/法人補助、委訓職訓課程從其規定,若無明確規定者本處保有最終決定權。

4. 領取退費,須繳回繳費收據,如收據遺失或未帶,須提供"報名學員"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供會計單位審核。代領他人退費,須提供代領者本人及該學員『雙方』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
5.特殊身分學員需提供證明文件(職員證、學生證、畢業證書、身心障礙手冊、市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等),未帶證明文件恕無法提供優惠價/退返優惠價差費用,本處須影印一份供會計單位審核。

 

個資隱私處理公告

學員報名所登載資料,為執行業務而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人資料,僅應用於聯繫傳遞課程資訊及本處課務行銷,且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處理,不另為他用!

 

政府補助/計畫案/標案

政府機關單位補助、標案、計畫案等課程,從其規定不另公告。
產投資方案參訓學員須知

 

  致理推廣教育處
2017.12.01
2022.9.22新增政府補助
2023.09.14修訂退費規定